派出所哪些行为违法了?公民维权
2014年深夜12点,小明顺风车载了2人,出高速路口被“严打”的警察拦下,查出其中1乘客口袋有所谓“禁止携带”的作案工具(说是偷车用的),此人不承认是他的,说是在小明车上拿的。刑警随后工搜车,在该乘客座位的车门内兜里找到了其配套的小工具(好像只是螺丝刀)。警察立即将他们扣留,并由2名派出所警察开着小明的车,带小明他们3个去刑警大队(警察言语恐吓、态度粗鲁)。强行验尿,结果都是阴性,后又开小明车带他们3个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后约凌晨2点。
派出所不给他们离开。其中那位口袋查到“所谓作案工具”的,被单独关在1间屋子,其他2人被留在值班警察办公室,站着,也不给櫈子坐。直到早上8点半派出所上班。他们2人这时又被另外警察安排关了起来,并收走了他们手机,且被要求提供手机密码。到了9点半,又要求录指纹。到了10点,经协调,小明等2人被无罪释放。但被关的那位到13点才无罪放出。
请问:刑警、派出所民警在这一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作为受害人如何维权?
是有凳子不给你坐还是没有凳子 没有违法。 依法办案,无任何违法 把你们带回派出所进行传唤调查肯定是没啥问题的 不是所有坏人脑门上面都贴着标签等着警察去抓 无刑讯行为、超期羁押,警方初查程序合法。 一白嫖,二观点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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