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秃 发表于 2021-5-2 00:00:47

浅谈重庆天价补习

事例简述:重庆有家长为孩子补习2个月花费21万元,最终孩子却只考59分。
一般来说,给付具有双重意义即给付行为和给付效果,家长与补习机构签订合同形成相应法律关系,补习机构的给付应仅指给付行为即为认真教育,只要补习机构认真授课即使孩子成绩不理想也已经完成给付义务。在补习机构认真授课的情形下,家长并不能以债的不完全给付为由拒绝交付价款。
但是,如果补习机构在宣传时承诺培训效果,最后却没有能够达成效果,是否构成欺诈,或是否可以按合同目的无法达到而解除合同,值得探讨(以上仅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朋友指正批评)

lynsun 发表于 2021-5-7 14:36:53

补习机构没有承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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