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路上随意殴打他人至轻伤。
只要有关系,是不是也不一定能把它关进去?这个用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 要看殴打他人的起因,如果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虽然发生纠纷,但是纠纷已经平息或者已经解决,又殴打他人的,认定为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寻衅滋事的量刑重于故意伤害,应当以寻衅滋事定罪量刑。 哈姆斯特 发表于 2021-05-03 19:39
要看殴打他人的起因,如果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虽然发生纠纷,但是纠纷已经平息或者已经解决,又殴打他人的,认定为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寻衅滋事的量刑重于故意伤害,应当以寻衅滋事定罪量刑。
谢谢答复,我也觉得用寻衅滋事的罪名更妥当 寻衅滋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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