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死死考 发表于 2021-4-27 19:16:23

张翔民法疑问,请大神帮帮忙

交通工具所有权物权变动规则应该是交付,登记是对抗要件,张翔的书里怎么是登记,如下图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10427/1619522078392236_269.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何奕 发表于 2021-4-27 20:22:57

个人理解是,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公示是公示,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强制公示和任意公示。而公示分为登记和交付两种方式。你看说需要以登记为公示的方式有:不动产物权,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保留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除了不动产物权是以登记为物权变动条件外,其他几种都是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何奕 发表于 2021-4-27 20:26:22

张翔书里把引起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基于法律引起物权变动。所以这章节写的是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重点是基于合同,不是物权变动。这里的合同理解为“合意”。

smhgood 发表于 2021-4-29 10:31:17

交通工具属于特殊规制吧,交钥匙属于交付,引起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才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

smhgood 发表于 2021-4-29 10:34:13

smhgood 发表于 2021-4-29 10:31
交通工具属于特殊规制吧,交钥匙属于交付,引起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才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

说错了,按理说,动产交付具有公示效力,引起物权变动,但是交通工具的交付是交钥匙,引起物权变动的是登记。特殊规制

何奕 发表于 2021-4-29 10:42:25

smhgood 发表于 2021-4-29 10:34
说错了,按理说,动产交付具有公示效力,引起物权变动,但是交通工具的交付是交钥匙,引起物权变动的是登 ...

你这个理解有误。交通工具也是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条件,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所有的动产的物权变动都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这里面有个隐含条件就是动产以占有为公示外观。只不过交通工具的外观是登记而已。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1-4-29 12:48:43

关键在于“以登记做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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