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童鞋要求补偿吗?
A在童鞋B的店里面做钢琴老师并负责看店,这种艺术培训店,你懂的,不会有劳动合同,也不会有社保。去年九月的一天,A没有在上班,B的父亲C来店里维修更换教室的顶灯。A和C很熟,又是在店里面上班,就主动提出他来弄,C帮忙扶梯子递东西就行。结果,在更换某间教室的顶灯时,由于C没有及时扶住梯子,A重重地摔在地板上,右手腕严重骨折。现在的情况就是,A最少有半年时间不能工作,而且骨折恢复后手臂也很难正常发力,但是B只是把A送到医院手术,然后派人按时送餐,至于赔偿是只字未提。求问,A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是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且从上述中可以看出C有严重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唯美不过这一夏8 发表于 2021-04-25 14:59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是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且从上述中可以看出C有严重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是啊,B不用承担责任吗?算工伤吗?其实最好是B主动负责,如果打官司了,就木有这个童鞋了 开始肯定与店主协商赔偿,不行的话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先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工伤赔偿。 1.主张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提供证据证明,如考勤记录,月工资银行流水等)。
2.雇员在接受任务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虽没有缴纳社保但仍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获取工伤赔付,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还有伤残赔偿哦。(至于劳动保障部门和雇主之间怎么扯,就暂时不去操心了)
3.退一万步讲,如果不认定雇佣关系,那还可以主张无因管理,因无因管理造成伤害,可向接受管理的一方主张必要费用。或者直接向C主张侵权责任,让法院按过错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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