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二审撤回起诉的问题
二审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就抚扶赡、离婚、收养关系以外的诉讼标的,出现新的事实、情况能否再次起诉?比如我新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我告开发商违约,现在官司打到了二审,二审中我和开发商进行和解,撤回起诉;后来我觉得吃了亏,又新发现我和开发商订立合同时候,开发商有欺诈事由,比如说好的学区房结果不是,我能不能再行起诉?(我民法学得不好,可能例子不太恰当)。二审撤回起诉,那就全部消失了,没有新的理由不得重新起诉,一事不再理,如果二审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有新事实当然可以起诉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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