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必胜 发表于 2021-4-16 08:28:55

《钟秀勇2021民法精讲》疑问求解1

P363例
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油1000吨。乙按约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后甲只能交付700吨汽油,乙也予以接收。(1)应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甲不能履行的部分占总标的额的30%,100万元的定金中,仅30%(3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由甲双倍返还),其余的70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
我对于最后的70万元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不是很理解,这70万元能作为1000吨汽油全部价款的预先支付款吗?《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何奕 发表于 2021-4-16 09:38:00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你混淆了本题中是甲违约。跟乙交没交定金没什么关系。乙交了定金,定金合同成立。乙没交定金,不影响双方合同效力。至于定金转价款,那也是乙履行债务,跟甲没关系。所以你看是不是你误解这个点了。
试答:题目是甲应当向乙返还多少钱?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一方可以在定金和违约金择优主张。
适用定金法则,甲违约比例30% ,甲应当向乙返还的金额:100万定金+30%*100万定金=130万元:老钟的意思是违约比例30%*100定金罚则*双倍返还+70万不当得利=130万。一个意思。因为这个70万是没有法律依据,乙损失利益,甲获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
适用违约金:题目没列出。假如因甲违约造成乙损失100万元,乙可以主张的违约金不高于实际损失的30%,甲请求减少违约金,法院可以向甲释明适当减少违约金。

2017年必胜 发表于 2021-4-16 10:36:51

何奕 发表于 2021-4-16 09:38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你混淆了本题中是甲违约。跟乙交没交定金没什么关系。乙交了定金,定金合同成立。乙没 ...

我仔细想想!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你说的定金罚则是错误的!老钟说的定金罚则是双倍返还定金,按比例的话,是30%*100万元*2=60万元,至于剩余的70万元,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78条,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我认为老钟说的不当得利就是法条中收回的意思,经过双方协商约定,这70万元也可以抵作价款。


何奕 发表于 2021-4-16 17:25:07

2017年必胜 发表于 2021-4-16 10:36
我仔细想想!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你说的定金罚则 ...

你想多啦。我和你做生意,买你的房子,约定500万买,先给你100万定金。如果后面我后悔了,你没收掉我的100万定金,这没问题吧?如果我打算买,我再交你400万,这个叫做定金抵作价款,法理依据是定金合同所约定的我买房子的债务,我已经履行了;或者我交你500万,你把定金100万退给我,这个叫做收回。收回是我收回。
至于我说的定金罚则是不是对的,这点我不和你讨论了,免得陷入无休止的争议,本来上网站就是为了展示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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