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4-7 08:24:56

咨询一个刑法问题

小区门卫甲(65岁)与业主乙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后甲将乙车身划坏,经鉴定损失2万。甲不认识保时捷,以为汽车做个漆也就几百元。问题:
1、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
2、如果构成,请说明具体罪名,理由?
3、如果不够成,理由?

何奕 发表于 2021-4-7 14:39:22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很显然,门卫实施了毁坏名车的行为,数额较大(2万元)。关键在于接来下主观要件中“故意”的认定问题。如果排除了故意,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处罚过失的,就不构成犯罪。豪车,这是个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区别于小汽车、货车等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它存在事实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如果门卫将车辆砸了,破坏其效用,其破坏行为不存在任何事实性错误问题,构成故意。但门卫仅出于泄愤,划坏车身,认为是赔几百元的小事,这属于评价性认识错误。一般人观念认为,作为65岁的门卫老大爷,是不具备认识到划个车身就得赔2万的“豪车”价值的能力的,因此可以排除“故意”。当然了,如果门卫是个豪车爱好者,或者本小区是超级富人区,进出车辆都是豪车,那另当别论。
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4-7 18:57:29

何奕 发表于 2021-04-07 14:39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很显然,门卫实施了毁坏名车的行为,数额较大(2万元)。关键在于接来下主观要件中“故意”的认定问题。如果排除了故意,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处罚过失的,就不构成犯罪。豪车,这是个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区别于小汽车、货车等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它存在事实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如果门卫将车辆砸了,破坏其效用,其破坏行为不存在任何事实性错误问题,构成故意。但门卫仅出于泄愤,划坏车身,认为是赔几百元的小事,这属于评价性认识错误。一般人观念认为,作为65岁的门卫老大爷,是不具备认识到划个车身就得赔2万的“豪车”价值的能力的,因此可以排除“故意”。当然了,如果门卫是个豪车爱好者,或者本小区是超级富人区,进出车辆都是豪车,那另当别论。
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正解

lac03 发表于 2021-4-8 14:10:57

何奕 发表于 2021-04-07 14:39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很显然,门卫实施了毁坏名车的行为,数额较大(2万元)。关键在于接来下主观要件中“故意”的认定问题。如果排除了故意,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处罚过失的,就不构成犯罪。豪车,这是个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区别于小汽车、货车等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它存在事实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如果门卫将车辆砸了,破坏其效用,其破坏行为不存在任何事实性错误问题,构成故意。但门卫仅出于泄愤,划坏车身,认为是赔几百元的小事,这属于评价性认识错误。一般人观念认为,作为65岁的门卫老大爷,是不具备认识到划个车身就得赔2万的“豪车”价值的能力的,因此可以排除“故意”。当然了,如果门卫是个豪车爱好者,或者本小区是超级富人区,进出车辆都是豪车,那另当别论。
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如何对毁坏进行理解?大爷应该知道自己在损毁他人财物,这明显是故意为之,至于他认为的价值不高此时不应该采用其本人的价值评价,而应该采取广大民众对于这样的划损行为评价后得出结论。如果广大民众普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小赔偿,此时不应认定大爷的犯罪故意,如果民众都知道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此时应当排除大爷的认知,从而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lac03 发表于 2021-4-8 14:25:56

感觉和天价葡萄案类似,农民工当然知道自己是偷盗行为,但是对于眼前葡萄的价值缺乏认知,对于葡萄的价值大众认知就是价值不高,此时按照大众的价值观排除了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此案中的豪车估计还有待进一步考量,如果是一般的奔驰宝马(此处系本穷丝举例评价为壕车)再结合划损程度赔个几千元的大众认知估计是有的,但是更壕的那些广大民众未必认得就不宜认定犯罪故意了。

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4-9 12:00:55

何奕 发表于 2021-4-7 14:39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分析得十分到位!我简单上升一下抽象思维:关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问题。主要参考社会一般人的认识。但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去分析,还应考察行为人的年龄、职业、身份甚至其”交易记录“。如果该行为人能认识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还是要按相应的情形处以相应的处罚。这块需要”找证据“。

具体到本案,正是如这位朋友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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