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句话错在哪里?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方法错误就是打击错误,你说错哪了? 我认为是对的,没错呀,不管用什么工具都把人杀了,结果已经发生了,不是既遂吗? kv3000 发表于 2021-4-1 18:21
我认为是对的,没错呀,不管用什么工具都把人杀了,结果已经发生了,不是既遂吗?
你都VIP4了,还问这个问题啊。事实是用错工具杀人。结论有:1、这是方法错误;2、故意杀人既遂。显然第一个结论是错误的。
哦,好的,谢谢,逻辑转不来了 因为答案解析看不明白(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所以才跑来问问各位大侠 正确 kv3000 发表于 2021-4-1 18:45
因为答案解析看不明白(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所以才跑来问问各位大侠
答案解析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这个是提醒你注意:认识错误这个知识点里的因果关系错误的知识点,因果关系错误分为: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故意和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一般考试考事前故意和构成要件提前实现这两个点,对于狭义因果关系错误考的很少。另外的知识点是:对象错误,又称为主观错误;打击错误,称为客观错误,方法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方法错误为打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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