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关系可以认定为养父子关系吗?
亲叔叔成家后无儿无女,两侄子从小父母双亡,小侄子从小被叔叔带去一起生活,大侄子因为年纪稍大,因为上不了当地的户口,就没有跟叔叔一起生活,但是叔叔一直都有给予大侄子金钱支助其生活,退休后也在是在大侄子家养老,后事也是由大侄子操办,两个侄子和叔叔的关系可以分别认定为养父子关系吗?收养须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曰起成立 发生在60.70年代的事,那时候都没有收养登记,现老人已故,留有一套房产,没有留遗嘱,小侄子主张以养父子关系继承,认为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大侄子也主张养父子关系继承,但是法院认为大侄子没有跟叔叔从小生活在一起,不成立养父子关系,认定养父子关系一定要生活在一起才可以认定吗?法院的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关键不在于是否认定收养关系。
而在于遗产是否有侄子的一份或全部是归侄子 根据民法典侄子亨有同等继承权。小侄子若主张养子需提供证据。(若户口簿上登记父子关系即认定养子)若小侄子没有证据证明,即两个侄子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另有证据证明大侄子尽了主要贘养义务,可以多分 小侄子与叔叔户口上体现的是叔侄关系,但是小侄子周围的邻居为其出庭作证其从小跟叔叔生活在一起,可以突破户口上的叔侄关系成立养父子关系吗? 户口簿上登记叔侄关系就是叔侄关系。生活在一起并不必然就成立父子关系 支晓霞 发表于 2021-4-5 17:33
小侄子与叔叔户口上体现的是叔侄关系,但是小侄子周围的邻居为其出庭作证其从小跟叔叔生活在一起,可以突破 ...
肯定不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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