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发现一辆汽车车门未锁,将情敌刘某撞死,不慎将小孩和妇女撞倒。【2021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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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即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路的妇女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C、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数罪并罚,其中,故意杀人罪应从重处罚
D、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罪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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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dden Message ***** 于某客观上实施偷开汽车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盗窃罪。于某偷开汽车是作为故意杀人的犯罪工具,客观上实施杀人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于某客观上驾驶交通工具致1人重伤,1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有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情节,属于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对于某的犯罪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和交通肇事罪逃逸,数罪并罚。选择B。 何奕 发表于 2021-03-27 10:11
于某客观上实施偷开汽车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盗窃罪。于某偷开汽车是作为故意杀人的犯罪工具,客观上实施杀人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于某客观上驾驶交通工具致1人重伤,1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有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情节,属于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对于某的犯罪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和交通肇事罪逃逸,数罪并罚。选择B。
司法解释: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又返还的,以所犯罪从重处罚。遗失或非法占有的,以盗窃罪和所犯之罪,数罪并罚。选择C。 C D B b b C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