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阴阳合同
案情:李四(法人)购买张三(法人)厂房,过户时,为了少缴纳税,提出在价款上少写200万,过户后,张三持先前签订的阴合同主张余款,李四接过后被同伙王五当场撕掉;张三现有用手机拍的阴合同的照片。问题:1、张三可否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2、张三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3、起诉时,王五可否列为共同被告?4、阴合同(电子数据)的照片可否同原始的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李四与张三,可否构成偷税(漏税)罪?6、若李四和张三公司均构成偷税(漏税)罪,李四和张三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也构成偷税(漏税)罪?7、第三人赵六知道张三、李四为了少缴税,采取阴阳合同过户,可否起诉撤销张三与李四的买卖合同(阳合同)?8、王五撕毁合同时,张三应当怎么做?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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