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讲,请不要转到其他板块,这个问题需要大家帮助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标准答案”:D
我有话说:
第一,这个昊泰公司的所做所为,是否可归类位“重整”?如果是重整计划,是不是需要由“债权人会议”行驶表决权通过才执行?
第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监督”管理人和“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这管理人什么情况,可以直接处分财产后,仅仅“报告”一下债权人会议?
第三,3C选项,我认为是正常程序,先提议召开一个债权人会议,让会议决议一下这个转让事宜。而4D,先斩后奏?先作出决定,再报告一声?又或者是:1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2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3债权人会议无异议后交由管理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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