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5:58:41
drfhjq 发表于 2021-03-03 18:23
楼主郑州的啊,在哪个所高就?
小所,20年刚成立的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5:58:57
fasofa 发表于 2021-03-04 12:08
第2件事,充分说明你师傅已经是老油条了
是的
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5:59:40
蓝盆友 发表于 2021-03-04 14:40
第一件事,二审的法官那么吊吗主任有没有说你什么?
其实这个事情二审开庭前我已经发现了,但是主任说没必要换手续。。
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6:00:30
甜律木子花 发表于 2021-03-04 12:47
别人的6个月,再看看我的6个月,我可真是太得磨砺自己了
⊙ω⊙加油加油
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6:00:48
乌丝醉墨 发表于 2021-03-04 12:30
没看懂第二件事 为什么不让被告妻子去调解呢?
这也是我疑惑的地方
进击的斯拉克
发表于 2021-3-4 16:01:28
wh23lf 发表于 2021-03-04 12:34
第二个我很好奇没有联系方式怎么送达?我也是郑州的,郑州法院我就知道新郑法院往人户籍地址一发就算送达了。就算缺席审判了,之后怎么执行?对方名下可能一分钱都没有,拿一个胜诉判决有啥意义?
这也是我对指导老师的做法不认同的原因,但是咱又不能说啥
ffxxtt
发表于 2021-3-4 16:47:49
不要怕,我都是这样挺过来了的。做诉讼案子就要 出门(办公室)去办事,办一个案子就会前进一步!
帅帅123
发表于 2021-3-5 01:03:27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3-04 12:36
在不久的未来,你来我这,我授予你大律师光荣称号。
煞笔
帅帅123
发表于 2021-3-5 01:03:57
你们所抽多少?
文医生
发表于 2021-3-5 01:17:56
第二个案子我觉得有猫腻,但我暂时没看出猫腻在哪。难道你老师和原告想通过法院判决来达到什么其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