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2-24 16:24:25

一个一人公司和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自企业再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答案是:A。我选了B


讨论:一个一人公司可以和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A选项是不是这个意思?感觉里边有点混乱啊。

这个一人公司比如张某,是有限责任。他投资的复星制衣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他第三脚,用这个一人有限公司和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共同出资再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现在就要探究一下: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的宗旨和原意了。为什么?张某这么做不是完美的规避了这个法条么?


B项,我想到的是张某出资100万,我是假定他是认缴的,那么他现在欠了80W,难道张某不要承担在认缴范围内的连带责任吗?

十级监察官 发表于 2021-2-26 08:34:52

b

小喵喵儿来看戏 发表于 2021-4-21 14:42:55

债权人可以通过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保护自我权益,股东要补足认缴的资本,公司还是有钱还的。连带责任这个词肯定不对,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也是独立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个一人公司和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自企业再设立一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