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2-9 18:42:21

扣一个细节:加盖政府或法院印章的具体情形分析

现实生活中政府或法院印章的具体使用和保管情形:
1、一个行政机关的公章只有一个,盖章代表着机关的意志,需要专人保管;
2、一般是重要的文件,才是必须盖个公章;
3、涉及机关单位负责人的事项,一般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因为他比较方便么,地位层次较高,盖个章也挺方便的。比如附件图中11、12。

重点记忆一下下面的几个,历年司考或法考中在这个点上设的“坑”:
1、2003-2-98任,选项B,检查笔录无需加盖所属行政机关的公章,只需要如实地反映现场即可。这种公章只有一个,不可能执法地时候允许随身携带。
2、2008-2-50单,选项B,法院受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私章)。此处也不需要盖法院的公章,可能的原因由可能是因为此类事情太多太琐碎,只需要经办人员就足以证明其合法性了。如果当事人一提交个材料就要动用公章,资源浪费就不绿色了。

因为这个点实在是一个细节,法考偶尔也要整你一下,没办法,我就专门针对这个点写一个小豆腐块,供大家参考。

附件:加盖政府和法院印章的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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