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民行使形成权
限民甲和乙约定买电脑,甲有选择买a电脑或者b电脑的权利。法代丙予以追认,且同意甲自己选择,甲是否有选择权,为什么?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法律效力一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甲与乙的合同效力未定。然而在这个效力未定的合同中,选择电脑的型号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当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自然甲的选择权也应当自始有效。 周185 发表于 2021-01-26 21:02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甲与乙的合同效力未定。然而在这个效力未定的合同中,选择电脑的型号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当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自然甲的选择权也应当自始有效。
个人见解,欢迎来辩。 甲有选择的权利。虽然甲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但是甲购买电脑得到了其监护人丙的追认,并且丙允许甲进行选择。 周185 发表于 2021-01-26 21:03
个人见解,欢迎来辩。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限民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 guokansuo 发表于 2021-01-26 21:39
甲有选择的权利。虽然甲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但是甲购买电脑得到了其监护人丙的追认,并且丙允许甲进行选择。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限民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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