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基本案情】刘某在一家保洁公司,前几个月因为上班的时候在楼梯上摔下来花去了医药费3万多元,入职的时候公司和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发放了工牌、工衣,但未为刘某缴纳社保,最后刘某拿着医药费发票找公司报销,但是公司却以刘某是小时工为由拒绝为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小时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的刘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形。《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刘某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刘某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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