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成立是否需要前行行为是危害行为?
例:甲乙争吵过程推搡乙,诱发心脏病死亡。甲事前不知乙的病。 问题1:甲与死亡结果是否由因果关系。问题2;那么此刻属于意外事件还是什么?例2;交通肇事过程中,甲撞伤乙,送乙过程中因堵车,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答案说:堵车是异常介入因素,并且独立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乙的死亡和甲没有因果关系。
个人观点:甲的前行为导致乙重伤+异常的堵车一起导致死亡。 属于A+B(堵车并不能独立导致乙死亡,应该是叠加关系)
请教一下各位大佬,为什么我理解错浪呀
参考答案错了 例1 应该无刑法上因果关系意外事件
例2 堵车不具有通常性,异常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
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而且因果关系要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weng002 发表于 2021-1-10 22:14
参考答案错了
那么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迷途的指南针 发表于 2021-1-10 22:48
例1 应该无刑法上因果关系意外事件
例2 堵车不具有通常性,异常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
主要是问第一题。 意外事件难道不需要先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吗? 第二题。异常介入有两种。 一是 独立导致结果发生。那就阻断。二是 叠加导致结果 那就没有切断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