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un 发表于 2021-1-7 10:13:08

如何理解行政法变更加重判罚的“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法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1)请问在行政法中,共同原告的诉讼主张,不应该是一致的吗?2)与原告利益相反的利害关系人,不应该直接追加为第三人吗?3)该解释是否应该理解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作为第三人的利害关系人与被告的诉讼相反的除外”? 请各位老师解惑,谢谢!

chpun 发表于 2021-1-7 10:41:54

更正:
3)该解释是否应该理解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作为第三人的利害关系人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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