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shengxue
发表于 2021-1-4 17:49:21
论证理由充分即可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1-1-4 19:14:01
第一题分情况啊。股东同意 那就有效 股东不同意 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无效啊。四种情况 妥妥的
2019九两过法考
发表于 2021-1-4 19:56:35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1-01-04 19:14
第一题分情况啊。股东同意 那就有效 股东不同意 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无效啊。四种情况 妥妥的
你考试分了四种情况?
2019九两过法考
发表于 2021-1-4 19:57:08
zwei1987 发表于 2021-01-04 17:49
坚持外部转让观点,即看重股东登记簿,需要论述:股东登记簿上未登记的,属于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行为系外部转让,故侵犯优先购买权。
如果认为是内部转让,不看登记看实质,属于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就没有侵犯优先购买权。
你分两种情况论述了?
zwei1987
发表于 2021-1-4 20:32:23
2019九两过法考 发表于 2021-01-04 19:57
你分两种情况论述了?
没有时间展示全部,重点说了有效的观点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1-4 20:51:23
股权转让区分原则,合同有效,但履行不能,可以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即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履行合同即获得股权时所能获得之利益。工会解除董事资格无效,这里出题人绕了一个弯,一般来说工会可以解除不称职职工董事,这里的工会是独立于股东会的公司独立机构,但这里的工会是法人股,即具有股东的身份,那么其所派出的职工进入或者退出董事会,必须经过股东会这个董事产生机构来产生,即工会解除董事资格是无效的,应有股东会来解除。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1-4 20:53:10
我记不得第一题问题的是什么了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1-4 20:58:32
我就记得好像有一个无权处分股权的,我当时观点展示的,1、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继受取得得股权。2、无权处分,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则原始取得股权。3、实际持股人根据代持合同追究名义持股人违约责任。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1-1-4 21:00:08
2019九两过法考 发表于 2021-01-04 19:56
你考试分了四种情况?
对的 。A情况,赵7是股东,当然有效。
B赵7不是股,1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那有效,2不同意转让但不购买, 还是有效,3不同意转让并且购买, 无效。
以上一共四种情况
2019九两过法考
发表于 2021-1-4 21:05:23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1-01-04 21:00
对的 。A情况,赵7是股东,当然有效。
B赵7不是股,1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那有效,2不同意转让但不购买, 还是有效,3不同意转让并且购买, 无效。
以上一共四种情况
没说同意,可不可以默认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