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商法主观的观点
我想解释一下第二题和第四题的观点:第二题问增资协议效力如何?我认为无效。我们不从乙公司这方面考虑,因为定向增资似乎出现在股份公司比较合理。但要从刘三主张500万考虑,刘三主张500万已经超出实缴比例,而题目中说最终百分之72通过该决议。关二不同意,那刘三主张500万就不按正常实缴比例增资,那不按正常比例增资就要一致同意。相反如果认为该增资协议有效,后面答刘三优先认购超出实缴不能认购就说不通了,既然2/3通过同意,为什么后面又答不能优先认购,说不通,所以我觉得增资协议答无效比较符合。
大家也可以发表不同观点,反正考完了探讨一下无妨
基本都忘记了 基本都忘记了 不按比例增资,打破股权内部架构,实际影响的是股东的实际权利,当然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增资部分无效。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我怀疑考的是这个法条的例外,晕死(=_=) 现在想没有意义了 优先认购没有限定股份公司吧 xyua 发表于 2021-01-01 09:50
优先认购没有限定股份公司吧
这题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公司 法安德润 发表于 2021-01-01 01:18
不按比例增资,打破股权内部架构,实际影响的是股东的实际权利,当然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增资部分无效。
对呀,所以这题应该是一致同意 法安德润 发表于 2021-01-01 01:18
不按比例增资,打破股权内部架构,实际影响的是股东的实际权利,当然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增资部分无效。
你说理部分写得还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