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海里 发表于 2021-1-26 21:18:05

“法治社会的努力方向应该是良法善治”这是法律人从法治角度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共同追求,但这个良法善治必须有一个根本前提,决不能动摇,就是必须首先是“中国之治”。这个探索需要一个过程,但永远都不能动摇这个立场。要解决楼主提出的问题,当前有两件事迫切要做:一是培养更多能够实现中国之治的法律人。现实中法律人不少,但能运用中国法治解决中国问题的不多。二是保持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能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的不要轻易上升到立法层面。

铁面无私 发表于 2021-2-2 01:23:51

废话,啥都没说

法学贺元 发表于 2021-2-17 06:07:41

最基本的,先把点睛网刘卫这个机构取缔再说。一个刘卫著名的行业毒瘤,欠薪不发。拖欠我一年半工资没发,而且外面各种欠债,各种坑。就是借助自己的司法资源公关资源在压事情。找了个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结果出来发现风险太大,事务所不愿意出标准审计报告,这老先生直接不给人家结算了。还有授课讲师什么的,比如刑法的那个某讲师,拖了人家大半年授课费。还有给合作机构下套,写一些问题合同,然后碰瓷讹诈。不签劳动合同,明目张胆约定岗前试岗的流氓公司,还能做律师培训的,培训出来的能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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