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问题
看来很多老师都讲错了,或者讲的太简单,不够深入。最高院对于行政协议争议案件的分类看似笼统,并未涵盖所有行政协议争议类型甚至存在交叉,但究其意图,可以得出明确结论:除了因传统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一样体现单方性、高权性特点的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其他所有的行政协议纠纷均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判断一个行政协议争议案件是适用诉讼时效还是起诉期限,无需纠结其形式上的诉请内容,只需关注本案所涉纠纷产生是否是因行政行为所致。
举例而言,如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以其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为由提起诉讼,因纠纷系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即使行政相对人诉请要求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而非片面参照司法解释文本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又如对于要求行政协议无效的诉讼,其实质是质疑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也应适用起诉期限。
老师只讲了除行政机关的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其余的都是用诉讼时效。
感觉楼主挺有水平的 楼主正解! 不能说机构教得太简单了,只能说出题人水平太高了。 那很多考生岂不是歪打正着 就是适用6个月的起诉期限的意思? 耕地的易哥 发表于 2020-12-23 10:48
那很多考生岂不是歪打正着
恐怕没那么简单,起算点问题搞错了,也相当于全错。行政法批改很严格的 6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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