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2:09:06
第一问应当是不可以,因为如果题目问的是可否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则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本题中含有直接二字,题目意思是无论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均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九民纪要的最新规定,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必须先以以公司为被告的有效判决为前提,或者如果没有该前提,将公司和股东要求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zqab123
发表于 2020-12-22 23:29:10
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2:09
第一问应当是不可以,因为如果题目问的是可否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则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本题中含有直接二字,题目意思是无论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均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九民纪要的最新规定,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必须先以以公司为被告的有效判决为前提,或者如果没有该前提,将公司和股东要求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九民三种类型中的其中一种不是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将公司和股东一起起诉吗?我没记错的话九民规定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一种是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诉讼确定,可以再起诉股东;第二种是可以将公司和股东一并起诉;第三种是直接起诉股东,拒绝将公司一并起诉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第二种是可以直接起诉股东的!这九民毕竟不是法律,只能说理!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3:41:33
zqab123 发表于 2020-12-22 23:29
"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九民三种类 ...
我的意思就是这个意思,要么先诉公司后诉股东,要么两个一起诉,但是不能直接诉股东。九民虽然不是法律,但是是最高法发布的对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说明(也不能称为法律解释),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不然最高法发布九民就没什么意义了。相当于最高法对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作出了实务上操作的规范。目前这块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3:43:33
zqab123 发表于 2020-12-22 23:29
"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九民三种类 ...
而且直接诉股东,我的理解是,无论诉没诉公司,都可以直接诉股东。因为本案中其并未诉公司,所以直接诉股东这种情况根据九民是不行的。可能我们对文字的理解不太一样,言之有理应该都会有分数。
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3:46:50
zqab123 发表于 2020-12-22 23:29
"而本题目中未说明是否已经起诉公司,则不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九民三种类 ...
而且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并未说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说,把直接去掉,这个题就没争议。加上直接两个字,就有争议了。
zqab123
发表于 2020-12-23 02:43:09
lala1232013 发表于 2020-12-22 23:46
而且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并未说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说,把直接去掉,这个题就没争议。加上直接两个字,就有争议了。
你有点咬文嚼字了吧,兄弟?!每题都这样分析的话真佩服你!可能吧,你的分析是正确的!我认为出题人对这题的考点为人格否认制度,但文字表述不明晰,加之考场考生紧张,理解有异。总之,有争议,言之有理即可!!
liuzihan700
发表于 2020-12-23 15:55:34
郭飞跃 发表于 2020-12-22 14:57
这道题孟献贵和独角兽答案说可以要求,老钟说不能
老钟说了不能是吧?我听他的视频解析,也没听出来他说出具体答案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特别希望答案是不能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2.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2.png
郭飞跃
发表于 2020-12-23 16:06:11
准确地讲是瑞达的参考答案说不能
liangmoxie
发表于 2020-12-23 16:20:21
这道题我毫无犹豫上来就写“不能”,原因很简单,我做了那么多道民商法的选择题,总结出来就是“直接”是一个死亡字眼,逢“直接”90%都是错误选项,靠谱不靠谱看司法部了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23 16:54:59
这题不是法人人格否认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