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168906 发表于 2021-3-2 17:09:12

法海撑舟 发表于 2020-12-22 21:34
这个,按照柏神的套路,这个演绎推理中没有阻却事由啊?激情杀人???拿刀砍杀手无寸铁的小孩子致死?是间接故意杀人???

直接故意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知道头部是要害部位,而且受害者是儿童抗打击能力更弱,存在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这份辩护词不好写。

994209923 发表于 2021-3-10 15:38:58

杀死一个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6岁小孩,不以什么名义定罪定什么罪名,但死刑都不为过。

大风风 发表于 2021-3-21 00:10:00

哗众取宠!首先检察官这个身份和案情并没有什么关系,他首先是这个家庭的成员,特意的突出这个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检察官身份是诛心之论,是带节奏的!把舆论集中到被害人的父亲仗势欺人上!这个案子无论如何也不能规责为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只有回避这一点可取之处。



大风风 发表于 2021-3-21 00:19:53

另外,我收回应该回避的观点,只要不是作为死者父亲的检察官任职的检察院提起公诉就符合法律规定。这种简单案件(仅指案情)还真不需要异地管辖。

大风风 发表于 2021-3-21 00:22:30

这个案子强调是检察官的儿子就是在向社会暗示着什么,想搞舆论审判。

JohnFisher 发表于 2021-3-22 11:08:51

我支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
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官邓某用塑料凳子击打后,我没看过视频图片,仅就叙述来看,没有受到致命打击,受害不大,这时若是他空手或抄起板凳、扫帚等与对方撕打,我也不认他有罪或有大罪。可他却抄起一把刀追砍邓某,他本人是知道或应该知道刀具会致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邓某逃窜,他不仅没有停止追赶,反而刀砍了一边并无攻击行为的邓某姐姐、小煊煊,并致小煊煊死亡。我不管法律上如何认定,但就情理而言,这是赤裸裸的杀人泄愤!我认为这种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理应重处!

JohnFisher 发表于 2021-3-22 11:11:3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24 15:24
我支持对杀人犯判处死刑。同时也提醒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要戒急用忍。自己家里的事更要忍让。

是啊,处理问题态度要冷静,不能自以为是、有恃无恐,更不要把小孩子带在身边,一旦发生意外,难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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