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中“一月中旬前”的解释
如果按照以下公文例子,那么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的具体时间,将最迟不超过1月20日。结合因为过年是2月11日,要预留十五天的复核时间,所以可能提前到1月9日,另外,也可能特殊处理,把复核时间推到过年后,这样也就可以在元月20日公布。我的理解是:
上旬为1-10号
中旬为11-20号
下旬为21号以后
公告说1月中旬前公布,那么最晚应该是1月10号公布了。 fakaonanhai 发表于 2020-12-20 12:27
我的理解是:
上旬为1-10号
中旬为11-20号
下旬为21号以后
公告说1月中旬前公布,那么最晚应该是1月10号公布了。
你看这个图片吧,那是个例子。。 你们是真的闲 说不定是1月2号公布 你们这些人啊,语文咋学的?不会阅读理解吗?
你们这些人啊,语文咋学的?不会阅读理解吗:@?
1月中旬前就是1.10日晚上12点是最后时刻,就是这个时候公布成绩;:lol不然就是超过时间了,就是说话不算话了!
司法部最讲诚信了,1.10日晚上零时看成绩去吧:D
一月中旬前,包括中旬吧 我觉得中旬前不包括中旬,中旬以后才包括中旬。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20 13:39
一月中旬前,包括中旬吧
你问问语文老师,好吧?
或者你请语文好的给你解释一下:1月中旬前是不是就是1.10日就是最后一天;
根据法理,依据诚实守信原则,1.10日晚12点以前司法部爸爸要公布成绩了: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