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从定罪到量刑其实是四阶层的思维过程
刑法从定罪到量刑其实是四阶层的思维过程:1.刑法包括犯罪论和刑罚论,犯罪论包括为三阶层,刑罚论是在认定为犯罪基础上的第四阶层。由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可推理出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则刑罚为第四阶层。
(1)第一阶层(法益侵犯性):具有法益侵犯的不法行为。认定为第一阶层,推定具有违法性。本阶层如具备客观违法阻却事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业务行为)可推翻违法性推定。
(2)第二阶层(主观有责性):在经过违法阻却事实筛选后,符合具有可谴责的(故意、过失)法益侵犯不法行为。认定为第二阶层,推定具有责任。本阶层如具备主观阻却事实(违法性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仅此2个因素),可推翻有责性推定。
(3)第三阶层(犯罪成立):具备客观法益侵犯+主观有责认定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第三阶层,推定具有刑罚处罚事由。本阶层如具备处罚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冰冰条款等),可推翻刑罚处罚推定。
(4)第四阶层(量刑处罚):具备三阶层的犯罪行为可以处以刑罚进行处罚。
2.换成四要件其实应该为5要件: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刑罚(处罚阻却事由)。 现在我们学的现在是3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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