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tiny777 发表于 2020-12-18 12:02:41

甲乙一起喝酒,酒醉后,乙突发心脏

甲乙一起喝酒,酒醉后,乙突发心脏病,此时现场无第三人,甲手机欠费,无法拨打120,甲遂自己开车送乙就医。甲是否触犯刑法?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18 19:35:50

危险驾驶,不构成紧急避险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18 19:46:46

我觉得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甲乙 一起喝酒,导致乙心脏病,有救助义务,但是没有救助途径,只能送去医院,已经完成同行人员救助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喝了酒开车!有争议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救助的,我认为可能构成紧急避险。人命更重要。 而且有案例,两三个月前,一个父亲,喝了酒带着家人去医院救命。检察院不起诉。

据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醉驾丈夫深夜送病重妻子就医被查

这起罕见的醉驾案发生在2018年12月7日晚上。为了庆祝妻子生日,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下了红酒。

到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想上楼休息,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

因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不能开车,出租车一时也联系不到,陈某只得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诉请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构成紧急避险 不负刑责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他和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他因妻子昏倒、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才开车送妻子就医;案发时已近深夜,路上行人较少,驾驶路途较近,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这种共识,2019年年底,江阴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撤回起诉;数日后,江阴市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为何构成“紧急避险”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2-20 10:13:56

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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