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法袍 发表于 2020-12-18 19:46
任何人都有学法的权利,少来人身攻击!
只是因为你的所谓的对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解偏差而形成主观臆断“歪理邪说”不被大部份认同,可以肯定的说大部份是好意,并非是你的思想想的那么偏激,大伙都是想通过讨论拉你回来,不希望你的学习偏差方向越走越远。
哗众取宠
上个帖子我留言都没有留,就给你拉黑了,就是不想看到你的自大,结果你又发了一个,服了。
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你就是个典型的喷子,狗屁不懂,滚远点,别污了我等的眼睛
行了,回家吧
法学素养挺高的
我答的20年
我觉得楼主说得也挺在理的
确认无效,好像确实是无时效
按楼主的答案,我能拿百分之80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