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小熊 发表于 2020-12-9 16:26:22

求教各位学友,如何认定该案中的租赁关系?

      2011年11月,甲与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厂房5年至2016年11月,租金每年5万元,每半年交一次,每次2.5万元。同时约定,乙将厂房装修后,再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延长5-10年。乙装修完成后,双方实际并未签订补充协议。甲乙租赁合同于2016年11月到期,但2016年9月,乙又向甲缴纳租金2.5万元(即实际租金缴纳至2017年5月)。2017年1月,甲向乙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以合同已于2016年11月到期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腾出厂房,多缴纳的租金视为厂房占用费,多退少补,但乙以租金缴纳是5月为由拒绝搬离,并占用厂房是2017年9月。      问:1.甲乙双方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否延长了5-10年?
             2.如何认定乙2016年9月缴纳的2.5万元的性质?
             3.甲乙的租赁关系是2016年11月到期还是以实际租金的缴纳情况认定为2017年5月到期?
             4.2017年1月,2017年9月,甲两次破坏厂房大门闯入厂房要求乙搬离,双方发生争吵、推搡的行为如何认定,能否认定为私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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