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被告 会不会是管委会 请看以下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这里的管委会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吧
求大佬解释下 这个管委会是一个行政机关吗?是一路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机关吗
hanann521 发表于 2020-12-08 23:09
这个管委会是一个行政机关吗?是一路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机关吗
是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上面那个法条对应 本案中,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义乌市政府虽然在征收决定中明确了被申请人义乌征收办为房屋征收部门,但根据《义乌征收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被申请人义乌征收办作为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不具有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其行为的后果应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同时,义乌城投公司并非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亦不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8788号 但这个判决违背上述司法解释了吧 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7.png 这个案例只是明确了什么样的组织可以称之为行政部门 自信的切糕 发表于 2020-12-8 22:49
求大佬解释下
题目中说了,管委会一直以区政府名义实施征地拆迁。区政府与管委会签了《授权书》,属于”假授权、真委托“,另外诉讼看名义,一直以区政府的名义,所以,肯定是区政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