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来飞去的乌龟 发表于 2020-12-6 05:49:58

关于民诉综合第一题的看法

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以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我的看法是不能。一,下图九民纪要的规定,也要求前提是存在人格否认。二,人格否认的实质是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本题并没有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三,即便,存在人格否认,也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不然法院要裁定驳回起诉,下图第三点可以看到。      最后本人看法,公司具有人格独立的特征,在公司能正常履行债务的时候,不能打开诉讼泛滥的闸门,不然很多的大公司的股东都随时准备好当被告,这难道不会影响股东个人的名誉?以上是个人看法,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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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易哥 发表于 2020-12-6 10:17:52

那这样答就太细了,还得分债权是否被生效文书确认。如果是被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话,按照字面理解也是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的呀

会来飞去的乌龟 发表于 2020-12-6 10:59:49

耕地的易哥 发表于 2020-12-06 10:17
那这样答就太细了,还得分债权是否被生效文书确认。如果是被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话,按照字面理解也是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的呀

感觉法考有些题是文字游戏,出题人不讲武德

stoic-tango 发表于 2020-12-7 00:42:10

这道题目不构成人格否认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7 16:21:51

这一问考的是语文,直接不妥

A2020 发表于 2020-12-7 16:34:30

      恕我直言:建议大家都好好学习公司法的对外参股和用公司土地使用权财产投资,股东该怎么行使权力,好好学习民法典的合同约定和履行,好好学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该承担何种责任?好好学习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因股东滥用权利(未开股东会决议)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该不该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好好学习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若土地使用权不流转,要想跟别的公司合作,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是不是该以股东身份来开发房产。
      司法部出的题目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精雕细琢”,而非让考生一眼就可以直白的看出考点。不然怎么选拔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社会发展迅速,案件错综复杂!不仅需要有专业知识,更需要有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和实务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些都是司法部设置考题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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