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20:26:54

盗伐行为的判断其实是一道算数题!

为了种沉香,砍伐树木后把其扔在一边。可能涉及非法占有林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等。但个人感觉该行为构成盗窃罪。这至少是道算数题。理由如下:1200铢树,约合900方以上,每方价值1000元,折合人民币90万,无论以盗伐还是盗窃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而在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情形定罪量刑时,盗伐林木罪不如盗窃罪量刑适当。立法盗伐林木罪既要保护财产又要保护自然资源,同等条件下,应当盗伐严于盗窃。但实际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时,盗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可以处无期徒刑,显然和立法初衷违背,此时盗伐应认定盗窃罪。另外,故意毁坏财物,一方面必须要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单纯毁坏,另外一方面,无法包容评价期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因此,该行为评价为盗窃更合适。盗窃和盗伐应当从涉案数额来区分评价,对未达到盗伐立案数额但又值得刑法保护的盗伐行为,对数额特别巨大的盗伐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罪。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5 13:20:27

盗字决定了非法占有之目的,故排除滥也排除毁,本案对林木没有利用意思,排除盗,毁又不能包容评价林业资源之法益,只有按照类罪定罪,破坏林业资源罪处罚。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5 13:38:40

砍伐1200株树木,尽管不是直接利用,但其实间接转移了国家对树木的占有,盗可以是自己占有,也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让第三人占有,也可以是让财物脱离了别人的占有。砍树的行为让国家对树木再生长可取价值进行了转移,让树木不可能再生长下去,就是侵犯了财产利益。盗伐林木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种,规定在刑法破坏环境资源罪345条。破坏环境资源罪是一种类型,不是具体的罪名。

好好生活123 发表于 2020-12-5 21:03:00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5 13:20
盗字决定了非法占有之目的,故排除滥也排除毁,本案对林木没有利用意思,排除盗,毁又不能包容评价林业资源 ...

没有破坏林业资源罪啊……只有破坏森林资源罪,但这个保护的法益是珍稀品种植物的稀缺性。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5 21:16:30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05 13:20
盗字决定了非法占有之目的,故排除滥也排除毁,本案对林木没有利用意思,排除盗,毁又不能包容评价林业资源之法益,只有按照类罪定罪,破坏林业资源罪处罚。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01205/1607174188652693_860.jpg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5 21:23:12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这段材料只能说明该行为可以构成盗伐罪,但一定情况下要将该行为认定为盗窃,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况下的盗伐行为。我不是否认此类行为该构成盗伐,而是具体情况下平衡盗伐和盗窃的关系。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5 21:32:53

我也是盗窃罪的答案,但感觉牵强

烟台大志 发表于 2020-12-5 21:35:31

这题我答的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5 21:40:46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0-12-5 21:32
我也是盗窃罪的答案,但感觉牵强

此类行为原本应当定盗伐罪,但1200株这个条件就是说明数额特别巨大,此时为了平衡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之间的关系,应该定盗窃罪。因为盗伐盗窃罪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盗伐更重,但现行法律在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情形量刑时,盗窃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伐则只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就应当定盗窃罪。当然,没有按这种思路作答出盗窃的,可能算偶然,但不能说这个定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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