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8:57:07

绕来绕去还是跟甲市政府“脱不了干系”。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10:10

你有充分的理由吗?有坑我相信,但我更相信理由,你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是每道题都是无极限的坑,坑也有限度和范围,你说起诉期限可能有坑,这里有你所谓的坑中冷,怪异的坑,我很难信服。几个问题,一,行政协议双方当事人是谁,二,行为人不服什么,四,引起行为人不服的事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四,区政府和管委会之间就此事是何关系,五,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在行政关系上如何,就此征收事宜是何关系。法考优中选优我相信,但不是先自己得出答案,自己想尽办法来圆这个答案,以自己意见确定为真理。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是应当时刻怀疑自己,让自己在辩护和委托过程中能做好最坏准备,这才是法律思维。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15:09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10
你有充分的理由吗?有坑我相信,但我更相信理由,你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是每道题都是无极限的坑,坑也有限度 ...

理由不在多,而在于精准。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16:30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10
你有充分的理由吗?有坑我相信,但我更相信理由,你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是每道题都是无极限的坑,坑也有限度 ...

法律适用考试,不是让你去做论文。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22:18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10
你有充分的理由吗?有坑我相信,但我更相信理由,你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是每道题都是无极限的坑,坑也有限度 ...

1.如果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有判断准确,法律适用错误。即便写了几万字的关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方面的观点,司法部也不会同情,因为对法律没有搞懂。
2.如果没有基本的理解和判断力,客观题分数再高分,主观题考试的目的在于司法部就是要淘汰这部分“浑水摸鱼、滥竽充数”的人。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25:32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10
你有充分的理由吗?有坑我相信,但我更相信理由,你的理由不太充分。不是每道题都是无极限的坑,坑也有限度 ...

1.如果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有判断准确,法律适用错误。即便写了几万字的关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方面的观点,司法部也不会同情,因为对法律没有搞懂。
2.如果没有基本的理解和判断力,客观题分数再高分,也没有用,客观题给出的备选答案提示考生想起考点和法律适用,但是主观题真的是靠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找到对应的法律来适用,主观题考试的目的在于:司法部就是要淘汰对法律法规没有完全理解,法律适用错误,“浑水摸鱼、滥竽充数”的人。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4 19:44:43

假设以市政府为被告,最后一问黄某为何找区政府公开拆迁户信息?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56:19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4 19:44
假设以市政府为被告,最后一问黄某为何找区政府公开拆迁户信息?

你根本就没有看清题目给定材料。是黄某向市政府申请公开其他人的赔偿信息。市政府以民法典规定,政府部门有义务保护好工作中知悉的公民隐私。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4 19:57:03

别人不服的是说行政协议中关于补偿数额太低了,但不是针对征收工作。市政府的确做出的征收决定,但他不是和当事人签订协议的主体。如果找市政府只能是针对房屋是否属于征收范围,征收合不合法产生的争议。而对于征收补偿不是市政府的问题,如果这个协议是报批市政府后才成立的,或者产生争议复议过的,那可能会以两方为共同被告。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9:58:42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4 19:44
假设以市政府为被告,最后一问黄某为何找区政府公开拆迁户信息?

赔偿信息不仅有具体金额还包含了公民个人姓名电话住址,家庭成员甚至有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旦公开后果不堪设想。正好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隐私。市政府的以保护公民隐私不公开其他人的赔偿信息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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