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问
问个小问题 民法第一问是对甲公司破产,还是乙公司?我感觉自己看不到甲,如果是乙就是让与担保,不是股东,所以不能追偿没说甲公司破产,就问甲公司的债权人能不能主张AB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显然不能,债权具有相对性,即便是法人人格否认也得以损害债权人为实质要件!材料中甲公司没说不能清偿债务 现实生活中,哪里有公司资金充足,债权人找股东偿还债务,即便股东滥用权利人格混同,只要公司有钱,也不会连带责任,明显是公司缺乏偿还能力,才出现债权人找滥用股东权利的连带。 第一题如果说公司资金充足,问债权人能不能找ab连带,这题目问的就是废话,也太低级了 我看到的是乙公司破产能不能追偿?可能我看错题了,我当时想的是他想考的是该合约成立让与担保,不是股权转让,所以他不成立股东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26.png然后第二问中如果是债权人那么就可以取回,因为重整可以对个别债权清偿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如果公司资金充足,莫说连带,找股东要钱的权利都没有。 豆豆麟 发表于 2020-12-02 10:58
我看到的是乙公司破产能不能追偿?可能我看错题了,我当时想的是他想考的是该合约成立让与担保,不是股权转让,所以他不成立股东然后第二问中如果是债权人那么就可以取回,因为重整可以对个别债权清偿
取回那个我答的能,因为我查破产法了当时,具体哪条我不记得可,大意是重整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这题我忘了 我说的是要取得生效的判决为前提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0.png 大家看看《九民纪要》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形吧。还有没判以前如何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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