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不足 发表于 2020-11-29 23:48:54

2020主观题刑法第一段为什么没人讨论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呢?

如题!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30 09:09:08

谁敢生造罪名啊?不是罪行法定吗?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30 09:10:00

罪刑法定

余额不足 发表于 2020-12-1 08:43:13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30 09:09
谁敢生造罪名啊?不是罪行法定吗?

但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占地罪啊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2-1 12:15:28

余额不足 发表于 2020-12-1 08:43
但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占地罪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我认为这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关键所在,题目中交代的种植中药材,我认为并没有改变农用地性质。另外要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责任,必须考虑占用农用地的面积的多少,这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的鉴定意见,而题目中并没有这方面的交代。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详细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违反上述有关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或所规定的数量而多征用、使用耕地的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可根据当时当地耕地面积的大小、质量优劣的状况等情况综合衡量非法占用耕地的数量是否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导致耕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非法占用耕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
   案例:2008年7月初,被告人程卫群以开办养鸡场为由,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擅自雇请他人在婺源县紫阳镇向阳村委会金家莲村小组和杨坑村委会香坑口二组所属的枫树坞山场,用挖土机、推土机等工程设备将承包的林地损毁并推平。经婺源县林业部门到现场勾绘测算,被告人程卫群非法占用林地共计23.4亩,其中国家公益林15亩。2008年9月22日,程卫群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卫群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卫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考虑到案发后,程卫群能主动自首,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 个人认为:上述案例中被告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非法改变了被非法占用的林地的农业生产用途,而且面积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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