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292091 发表于 2020-11-28 19:13:20

请教

A与B均为货车实际车主,登记车主为两个运输公司。A与B相撞,A主要责任,B次要责任,A与B达成协议:B的车辆维修费除保险理赔外剩余部分由A承担,该协议是否有效?B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林墨风 发表于 2020-11-29 05:26:22

民事赔偿,不处分保险公司权益,根据意思自治,合法有效。
具有,有利益损失,有明确侵权人,可诉a履行协议。

949292091 发表于 2020-11-29 08:55:08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无奈法官不这样认为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23.png法官认为A与B不是车主,不能对别人的车进行约定。B也不是诉讼主体,只有公司能当原告。

949292091 发表于 2020-11-29 08:55:39

林墨风 发表于 2020-11-29 05:26
民事赔偿,不处分保险公司权益,根据意思自治,合法有效。
具有,有利益损失,有明确侵权人,可诉a履行协议。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无奈法官不这样认为法官认为A与B不是车主,不能对别人的车进行约定。B也不是诉讼主体,只有公司能当原告。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0-12-2 14:45:05

估计这法官是新人。
都知道这种是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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