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追赶行为与丁的受伤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甲乙丙与丁在一家酒吧喝酒后发生口角,吵架过程中保安为制止四人打架用辣椒水喷对方,丁被辣椒水喷到。后甲乙丙先出酒吧在一楼等丁,三人见丁下楼直接拿刀追赶。丁看到三人追赶拼命往前跑,此时甲距离丁约十米。丁在跑的过程中进一家办公楼,办公楼有三层,监控显示丁跑进办公楼一楼的九秒后甲进来找丁。甲进来时看不见丁,转身离开,突然丁从办公楼的二楼窗户掉下来,甲看见未采取措施,并对跟随其后的乙丙说找不对丁,后三人离开。两个小时后甲返回办公楼看见丁还在地上躺着,以为甲喝多了在睡觉(甲的供述自称),然后离开。经鉴定,丁构成重伤一级。已排除他人伤害的可能。问甲乙丙的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还是既遂?三人的追赶行为与丁的受伤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各位大神们有何高见? 这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成立,既遂。介入因素会成为辩论焦点,单是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个肯定会成立犯罪争议不大。
同案犯没有积极阻止,消除危害性,共犯成立,估计要轻一点。 故意伤害中止 没有因果关系 王家农场 发表于 2020-11-23 10:38
这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成立,既遂。
介入因素会成为辩论焦点,单是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个肯定会成立犯罪 ...
庭审就犯罪形态和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蓝晓芳 发表于 2020-11-25 12:27
庭审就犯罪形态和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介入因素是必然发生的或者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不阻断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如被点燃衣服后,跳水灭火是人之常情,被追砍在逃跑的时候从高楼摔下,或坠入山崖,均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事件,这两者都是通常情况,并未阻断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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