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uarepan 发表于 2020-11-20 10:09:50

罪名的判断(诈骗or盗窃)


最近看的本地新闻。试分析其罪名

1、张三利用自己是电话充值营业网点销售员/客服人员的身份,吸纳学校新入学的学生办卡。学生李四办卡时,张三谎称:“刷脸未成功,再刷一次”李四照办。实则张三在后台以李四名义偷偷多办了一张电话卡,作为日后转卖他人匿名使用。
2、张三利用自己是电话充值营业网点销售员/客服人员的身份,打电话通知学生王五:“你昨天来办的卡是4G,过来换5G卡才能用”。王五照办,张三实则复制卡,留作日后转卖他人匿名使用。
3、赵六来办理销户,张三利用自己是电话充值营业网点销售员/客服人员的身份截留该手机号。赵六以为号码已注销,张三实际截留该卡留作日后转卖他人匿名使用。
4、张三将非法获取的电话卡进行销售,惨遭黑吃黑。罗老师谎称购买电话卡,张三同意其先支付3000元,收货后付尾款15000。罗老师收货后直接拉黑张三微信。张三批量进行注销电话卡无果,遂报警。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以上张三分别构成何罪,开放式结局



新闻中警方以诈骗罪拘留,个人认为4构成诈骗,1、3职务侵占,2构成盗窃。望众考友合力辨析


squarepan 发表于 2020-11-20 10:11:25

补充一点,藏匿的电信卡都由张三缴费养号,择机销售。

chance84 发表于 2020-11-20 14:28:33

电话卡只有在使用的时候才有价值,之前张三留卡的行为应为准备行为,卡片没有价值无罪。张三骗罗老师时构成诈骗,张三不是卡主本人,用他人身份骗罗交付了财务,金额为3000的既遂,15000的未遂。我是这么理解的

squarepan 发表于 2020-11-25 11:43:56

chance84 发表于 2020-11-20 14:28
电话卡只有在使用的时候才有价值,之前张三留卡的行为应为准备行为,卡片没有价值无罪。张三骗罗老师时构成 ...

盗窃罪也分有一个子项,盗窃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该盗窃的目的是对方的电信使用权益如话费和通话时长。
案情中张三复制卡行为后,自己交话费养号。从主观方面来否定盗窃罪可能更合适。 定诈骗应该没问题


还有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偷使用客户的刷脸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于获取信息。
【非法经营罪】有争议,是扰乱市场秩序还是电信管理秩序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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