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老实点,别逃逸。本来可以扯,逃逸全责。
刚刚无意中看到这则新闻。从监控上看,肇事者至少不是全责。
倒地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法》接触不多,主要责任还是在肇事者,但这老人在事故发生之前,停在路边,观望,电瓶车靠近后再横穿马路。。。有点故意的感觉,我个人理解可能想碰点钱,没想到把命丢了。
别骂我,当然你也可以理解成,老人因为年纪大,对距离,对方车速的预判出现重大误差。。。。
最最最重要的,这肇事电瓶车逃逸了(事后被警方抓获)。。。
不逃逸,主动报警,积极救治伤员,这事故又存着争议。就是赔钱的问题。了不起就是先拘留,钱没赔够不放出来。
现在逃逸了,还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貌似七年以上,就算事后再赔钱,3-7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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