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观点展示
“逃逸”是指逃避法律追究,逃避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肇事行为+不作为 (不履行义务)。司法解释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关于逃避何种法律追究,逃避何种法律义务,存在观点展示。第二种观点是多数观点。如果考单选题,按照第二种观点答题。
观点展示: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义务说),这里的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逃避行政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追究,也包括逃避刑法追究。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义务说),这里的逃避法律追究,不包括逃避行政法追究,仅包 括逃避刑法追究。这是因为,行政法对肇事者规定的义务有“报案、保护现场、救助被害人”,其中,“报案、保护现场”这些义务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义务,因为不可能期待犯罪人去报案、保护现场(保护证据),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例如,甲杀了人,没有报案,没有保护 现场,逃离现场,能否因此对甲加重处罚?不可能。同理,甲犯了交通肇事罪,没有报案,没有保护现场,能否因此对甲加重处罚(多处罚4年有期徒刑)?也不能。而行政法规定的 “救助被害人”能够成为刑法上的义务。这是一种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来自于先行行为(肇事行为)。不履行该义务,属于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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