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ainai11 发表于 2020-11-14 16:12:04

我是坏老板,这样可否规避工伤赔偿?否认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现实中,大多数底层劳动者都不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员工也是。

①让员工签订《无报酬自愿帮忙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注明,允许迟到,早退,旷工,单位无权管理签订者

②每月报酬,用第三方私人微信转账,并且注明“赠予”且无规律不按时“赠予”

请问,这样做还是劳务关系吗?
再问,如果还是劳务关系,那么社会是法制?还是人制?

吐槽一下:
看过太多的法制新闻、案例,说句不该说的话,给我个人的感觉就是

作恶的坏人、危害社会的恶人,法院和他讲法制,给予他们公正的判罚。

无知的良民、纯朴的善民,往往因为不懂法,且社会危害低,通常为了生计想办法规避了一些有关法的律法规,这时候有关部门就和他们讲人制。

集团公司有法律顾问给老板们出谋划策、规避法律风险、寻找法律漏洞,压榨更多的劳动者。

村口瘸腿老张为了生计,多年前办理了有关证件,开家杂货铺,就因为他不懂法,在他的杂货店里卖了好几年的“风油精”。。。对,就是“风油精”。。1块钱一瓶的那种。。。。因为没有《药品销售许可证》,依法罚款30000元




决不充钱 发表于 2020-11-15 19:13:30

可能更完蛋,劳动工伤起码你给买了五险,你这属于帮工,帮工因在帮助时造成他人损伤,或者帮工收到损伤,被帮工者负责…阿西吧我应该没记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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