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问题求解
1.混合担保中,无约定的情况下各担保人之间到底能否相互追偿?2.混合担保中,保证人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究竟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时有无先诉抗辩权?
请各位民法大神求解啊!
第一个问题,已明确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
你可以看一下九民纪要:
1.保证人之间不能追偿,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原则上为连带保证;
3.连带保证何来先诉抗辩权。 张法考全职 发表于 2020-11-14 22:45
你可以看一下九民纪要:
1.保证人之间不能追偿,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原则上为连带 ...
感谢解答!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0-11-14 20:07
第一个问题,已明确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
多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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