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青岚
发表于 2020-11-13 20:25:45
我选BC原因有。以丙某明知乙某已被强奸,对其在施行其行为。主观上构成轮奸,二又因为。以借用为名哪种乙的手机构成诈骗,所以二者从重处罚,数罪并罚。贾某判7年,乙某10年以上。我们打算手机值1万。
wflwfl
发表于 2020-11-13 22:32:39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garfield_njf
发表于 2020-11-13 23:44:48
C
bolpa
发表于 2020-11-14 08:44:14
abcd,首先第一甲某已离去,不知道后面丙某犯的罪,因此a错误,因为丙是因为听完后才起了歹意,所以b也错误,c和d要区分的就是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这里虽然说丙以借用为目的而取走手机,这里没有压制反抗没有强行取财,同时也没有主观诈骗意识,只是单纯借用手机拿走,因此我觉得应该是侵占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侯嘉旗
发表于 2020-11-14 09:35:51
ABD
Burged
发表于 2020-11-14 15:25:52
abd
zhchh820
发表于 2020-11-14 16:22:11
a b c
525135
发表于 2020-11-14 18:34:10
ABC均错,说C正确的明显没有被强奸过,行为人虽说借,但试问,此时的受害者都被强奸了,她害怕不害怕行为人?按常理是不是很害怕?明显她已感觉到威胁才被迫交出手机。
阳光x雨露
发表于 2020-11-15 01:28:53
c
木槿萱1985
发表于 2020-11-15 05:22:53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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