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江湖 发表于 2020-11-5 00:04:36

求教行政复议的诉讼问题

复议维持共同告,以原机关确定法院级别,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
复议改变告复议,以复议机关确定法院级别,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原机关和争议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复议不作为选择告,以被告机关确定法院级别?也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会飞的猪大肠 发表于 2020-11-5 01:20:53

经过复议的案子,级别管辖就低原则,地域管辖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ともみ 发表于 2020-11-5 21:03:07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未经复议的案件按照普通地域管辖规则确定管辖,不适用“经复议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具体来说,如起诉原行政机关,则以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如果起诉复议机关,则以复议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级别管辖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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