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途光明 发表于 2020-11-4 14:59:50

混合担保中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392条,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也不是债务人提供物保,第三人提供物保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物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如何实现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01104/1604473183263137945.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烂笔头 发表于 2020-11-6 12:15:38

同样疑惑,人保物保连带?还是区别对待?

从公安到律师 发表于 2020-11-6 17:00:56

之前我也纠结过这个问题,应该是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1-6 20:05:25

从公安到律师 发表于 2020-11-6 17:00
之前我也纠结过这个问题,应该是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依据是什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混合担保中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