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dongke 发表于 2020-11-3 19:55:50

打击错误过失致人死亡,把人当野猪原来真有此事啊!

辽宁抚顺男子常某和朋友刘某、许某、夏某、朱某等五人持3只猎枪,到新宾县一处山上捕猎野猪。狩猎过程中夏某听到树丛里有声音,以为是野猪一枪射去,没想到树丛里是常某,中弹身亡。事发后夏某等人赔了常某亲属200万元,常某的儿子为了顺利拿到赔偿,谎称其父亲是因病去世,并匆匆火化了遗体。2020年10月,夏某和参与打猎的其他几人以及常某的儿子均因过失致人死亡、非法狩猎、非法持枪、毁灭证据等罪行被判刑。

2019年12月27日,辽宁抚顺新宾县何家村山前屯北沟山上来了5个手持猎枪的男子。他们是刘某、徐某、夏某、朱某和常某。五个人被司机开车送到山上,他们是来捕猎野猪的。

五人上山后分头寻找野猪踪迹,其中,许某、夏某、朱某三人各携带一支猎枪。在狩猎过程中,夏某听见距离其约六七十米处的树丛里有声音,误认为树丛里是野猪,用随身携带的猎枪朝树丛开枪射击,打中了树丛中的常某,常某因中弹身亡。

悲剧发生后,夏某等人赔偿了常某亲属200万元人民币,并获得亲属的谅解。而为了顺利拿到巨额赔偿,常某1990年出生的儿子明知父亲是被猎枪误杀,仍然在夏某指示下,在事发次日到新宾县卫生院谎称其父常某因病去世,让卫生院为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来又在夏某安排下,将其父亲的尸体送至新宾县殡仪馆火化。


案发后,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余涉案人员也均被抓获。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等多项罪行,夏某以及参与捕猎的其他三人,送几人上山的司机,常某的儿子均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这些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夏某在造成受害人受伤后虽未抢救成功,但积极施救,且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应予以减轻处罚。而且犯罪情节轻微。至于他们持有的猎枪是朋友赠送的,多年并未使用,这是首次使用,虽构成犯罪但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溪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夏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误将他人当作猎物射击,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夏某、许某、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夏某、许某、朱某等人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常某的儿子明知夏某过失致其父亲死亡,而予以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许某、朱某被判刑八个月。另外三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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