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祥云 发表于 2020-11-2 07:42:44

卷二:甲是某房产公司聘用的董事长,指示销售部经理按七折将房卖给张某

甲是某房产公司聘用的董事长,指示销售部经理按七折将房卖给张某,张某买房后,给了甲20万以表感谢,后被人举报,股东会议解聘甲的董事长。后查明甲的指示价并未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价。
A,股东会决议解聘无效
B,甲有权要求剩余未支付工资4个月的报酬
C,20万应归公司
D,

迟到的奋发 发表于 2020-11-2 09:46:30

决议有效。但20W归公司

三品带刀侍卫 发表于 2020-11-2 22:13:14

这是31号的题目吧。

上官直树 发表于 2020-11-3 13:57:28

20万不归公司,这20万跟公司有什么关系,这是感谢费,是给甲个人的,而且在甲的权限范围内。公司损失什么了?只有公司收到损失才能主张返还吧

海岛先生 发表于 2020-11-3 16:01:00

上官直树 发表于 2020-11-03 13:57
20万不归公司,这20万跟公司有什么关系,这是感谢费,是给甲个人的,而且在甲的权限范围内。公司损失什么了?只有公司收到损失才能主张返还吧

利用公司职权收回扣不送你坐牢就不错了

上官直树 发表于 2020-11-3 16:13:35

没有利用职权啊,不说了在权限范围内

上官直树 发表于 2020-11-3 16:16:15

海岛先生 发表于 2020-11-03 16:01
利用公司职权收回扣不送你坐牢就不错了

就算坐牢,这20万脏款也应该属于国家吧

废材仔 发表于 2020-11-3 21:54:25

c

东西南北123 发表于 2020-11-4 08:38:51

20万归公司

上官直树 发表于 2020-11-4 09:01:07

东西南北123 发表于 2020-11-04 08:38
20万归公司

为什么要归公司呢,即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钱,也应该给侦查机关,收归国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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