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某小区频发流浪狗伤人事件
某小区频发流浪狗伤人事件,张阿姨向小区物业反应,无果,一日张阿姨倒垃圾,不慎掉了一袋,也未及时打扫,数狗哄抢,一小孩拿着香肠路过,被狗咬伤,谁担责?A物业
B张阿姨
C物业和张阿姨安分责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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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的管理人是物业 物业 安保义务人。D物业 物业 1、小区物业负有采取措施,对流浪狗驱散、阻止进入的安保义务。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2、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三要素之一。张阿姨丢垃圾,不慎掉落一袋,虽有过错,但并不必然会引来流浪狗,与流浪狗聚集没有相当因果关系,与小孩被咬更无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必须考虑概率,而非生活中的广义因果关系。比如张三的儿子杀死李四,按广义因果关系,则张三与李四的死有因果关系。但法律上,生儿子会成为杀人犯,是绝对低概率事件。不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3、小孩拿个香肠在手,是正常的生活行为,无过错,不担责。 物业 物业和老太太 感觉新的物业的相关规定,业主有义务处理好自己的垃圾的,你掉路边你不打扫能行,野狗出没,意思是给老太太引来的吧?看看清楚题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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